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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13:29:54
終成國際
這兩天是陸續開工的日子,“開工紅包”也是常見的現象,有關“開工紅包"的專業問題也有一大堆!
“開工紅包”又叫“開工利是”,是企業春節后重新開工的當天,為討個開門紅的彩頭,向員工派送的紅包。既有實體紅包,也有網絡紅包,甚至還有隨機彩票。
問題來了:“開工紅包”屬于工資嗎?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可以替代加班費嗎?約定發放的“開工紅包”,一定要兌現嗎?索要“開工紅包”算違紀嗎?這取決于紅包款項是從公司支出還是老板個人支出。
1.現金紅包由老板自掏腰包發放,不計入企業成本費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現金紅包由老板自掏腰包發放,不計入企業成本費用,顯然屬于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現金紅包由老板從企業提取,計入企業成本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本企業員工取得企業老板發放的紅包,屬于個人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么,在線發放的開工紅包,是否要繳個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指出: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網絡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以及個人因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當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但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在征稅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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